发布:admin2026-11-05 13:30:08 396条浏览分类:星火论坛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网上传谣起哄闹事可追究寻衅滋事罪
司法解释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发真实信息勒索他人可以认定敲诈勒索罪
司法解释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尤其是耸人听闻的标题和视频,更要谨慎对待。而让人深恶痛绝的造谣、传谣等行为,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未证实就转发不实信息可能违反这些规定:
一、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自:宿州埇桥发布
END
宿州供水
网址:www.ahszgs.cn
企业宗旨:以人为本,服务社会
企业使命: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经营理念:以人民为中心
宿州供水订阅号
供水宣传平台
宿州供水服务号
供水缴费平台
▲长按二维码“识
别"关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