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办发〔2011〕108号
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武进建设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10〕78号)文件精神,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增强我区企业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保证全社会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努力加快全区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和“三个武进”的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
2011年研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45%,到“十二五”期末达到3%。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应达到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5%—3%,其它企业按照行业分类研发经费投入分别应达到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5%—2%,以后逐年增长。
三、考核奖励
1、各镇、开发区研发经费投入是科技创新考核的主要指标,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各镇、开发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未达标的镇、开发区按比例扣除考核分数。设立研发经费投入奖,凡研发经费投入达标或达到指标值120%以上的镇、开发区,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主要奖励各镇、开发区在研发经费投入相关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奖励经费在区科技经费中列支。
2、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额将作为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享受区政府技改设备投入奖励政策的重要依据。设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资金,研发经费投入达2亿元以上且达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达1亿元-2亿元且达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达5000万元-1亿元且达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研发经费投入达1000万元-5000万元且达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达到指标值20%—60%的企业,享受的区政府技改设备投入奖励资金不超过奖励标准的90%;研发经费投入在指标值20%以下的企业,不享受区政府技改设备投入奖励政策。研发经费投入奖励经费由区财政专项列支。
各镇、开发区和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额以区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四、工作措施
研发经费投入是我区“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我区科技进步的重要指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正确引导,促进企业不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
1、区统计部门负责研发经费投入的调查统计工作,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定期统计分析机制,培训、指导企业准确填报统计报表,每半年统计大中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每年底统计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2、区科技部门负责制定各镇、开发区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目标任务和年度考核,加强宣传培训、跟踪服务和研发经费备案工作,指定人员分片包干,及时了解、上报和帮助解决各镇、开发区和企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研发经费投入的调查统计工作,确保完成全区目标任务。
3、各镇、开发区负责对本区域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的领导,将督促本区域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加强研发经费投入统计的指导、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定专人协助企业将研发经费投入指标落实到项目上,确保完成本区域目标任务。
4、企业应高度重视研发经费投入,将其作为增强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落实项目与经费,并依法、准确、及时上报。
五、其它事项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
主题词:研发 投入 意见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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