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办发〔2011〕109号
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武进建设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10〕78号),为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三个武进”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现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全区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政府引导,整合社会资源,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力,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快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力争在现有155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上,到2013年底,全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翻一番,突破300家。
通过三年的培育,使培育企业在以下各方面全面提升并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的专利、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在近三年内不低于6项(或1项发明专利);
(二)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等活动,形成的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规范高效,设有研发机构并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等研发活动,研究开发立项、投入核算、绩效考核奖励等方面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不低于4项。
三、政策措施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是我区建设创新型武进和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真正将企业自主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1、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确定常州液压成套设备厂有限公司等375家有一定基础的企业为武进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2011-2013年)培育对象。
2、加大科技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对引导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区级财政科技投入要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攻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开发保护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同时对承担国家“863”计划、国家、省科技支撑和省科技成果转化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给予配套资助。
3、倡导发明创造,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鼓励专利申请,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对本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的专利由区科技经费按《常州市武进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补助和奖励。
4、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和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镇、开发区组织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活动,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鼓励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科研成果项目或开展技术难题联合攻关,经区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由区科技经费给予资助。
5、鼓励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经费在区科技经费中列支。(经确认的“一核八园”企业,按《武进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推进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积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由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科技创新政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汇总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区科技部门负责制定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做好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和组织申报工作,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区财税部门要准确把握认定要求和程序,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等有关方面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并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7、明确各镇、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目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认定数量是区委区政府对各镇、开发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镇、开发区要将培育、发展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本地区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抓手,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制定培育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激励政策,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本区域目标任务。
四、其它事项
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2011-2013年武进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标分解表
2、武进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2011—2013年)名单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