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发〔2011〕1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业健康、有序、持续、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全省一流的“建筑强县(市、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苏政发〔201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智慧武进、低碳武进、幸福武进”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机制体制和科技创新。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全面优化经营机制,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发展现代建筑业,提高节能减排和低碳建设能力,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我区建筑业,合力铸造新时期“武进建筑”品牌,努力实现全区建筑业的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区建筑业产业规模大幅度扩张,建筑业总产值以2010年227亿为基数,年递增20%以上,达到560亿元,力争6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税收、利润同比增长;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培育发展特级企业1家,超80亿元企业1家,超30亿元企业2家,超10亿元企业5家;品牌优势进一步巩固,创鲁班奖、国优工程(含各类专业工程)5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80项,创国家级工法3项,省级工法12项,争创全省一流“建筑强县(市、区)”。
二、推动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
(三)优化产业结构体系。按照扶高、扶专、扶优、扶强的原则,发挥产业政策的调控作用,提升专业企业在全行业的比重,实施行业结构缝合断层、填补空白工程,有效控制低等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数量。引导企业重点向能填补市场空白、符合国家投资方向的领域发展,拓展建筑产业链,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市场前景广阔、附加值高、经营特色明显的专业企业;引导管控能力强、市场信誉好、技术装备先进的骨干企业,依托人才、技术、资本等优势不断向园林、绿化、建材、钢结构、装饰等领域延伸,向水利、交通、市政、环保等领域左右拓展;引导重点企业通过与央企对接、联合承包等形式参与省内外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达到锻炼队伍,培养人才,积累经验的目的,提升基础设施领域的资质等级。资金实力强、融资能力强、资本运作经验丰富的建筑业企业,应加速由垫资向投资转变,加大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贡献度,积极稳妥地采取BT、BOT等建设方式,实现由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产品的方向转变;扩大投资在企业经营中的比重,并逐步向房地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方向发展,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一体化的新路子,在产业布局和产业协调上促进全区建筑业经济增长。支持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拓展企业功能,发展成集设计、咨询、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企业在联合、兼并、重组、晋级过程中涉及房产、土地、车船变更的各种税费,享受现行的税费减免政策,企业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前应及时与区地税局联系。逐步形成以房屋建筑施工为龙头,市政、交通、钢结构、防腐涂料、园林绿化、幕墙、水利等专业施工为骨干,劳务专业为补充,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相互配套,多专业跨领域综合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四)培育发展优势建筑业企业。引导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按市场定位做优、做强、做大,培育、扶持有条件的一级、二级资质企业晋升为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借助高资质平台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争取更多的武进企业进入江苏省综合实力百强行列,带动全区建筑业的全面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提高综合实力,对进入江苏省综合实力100强、常州市综合实力20强的企业,在市场准入、金融授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推介和扶持。
(五)加快绿色建筑的培育和建筑节能技术的创新。坚持把建筑节能作为重点,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积极推广低碳建造工艺、技术和材料。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为居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产品。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工作,在土地挂牌时,规划部门必须明确该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对竣工投用阶段获得绿色建筑一星标识的项目,从已征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返还30%用于奖励建设单位;获得二星标识的项目,从已征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返还50%用于奖励建设单位;获得三星标识的项目,已征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用于奖励建设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快商品房建设产业化、集约化发展步伐,积极推广商品房精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结构、装修市场行为不规范和扰民等现象。大力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支持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学校的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对已完成既有建筑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相关建设单位给予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第一个年度节能效益的3倍给予奖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支持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年节能量达到100吨标煤以上的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对节能服务机构,按照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度节能效果给予差别奖励:即在年度节能量达到100吨标煤以上(含100吨)的前提下,与项目实施前用能量相比,年度节能量达50%以上的,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节能量达30%以上的,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节能量达20%以上的,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抓住建筑装备、建筑制品、建筑材料市场需求旺盛的重要机遇,充分发挥我区在装备制造业领域的人才、技术优势,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低碳环保型和科技型建筑产业。引导施工企业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在建设工程中强制推广使用预拌砂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为特征,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造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培育和引进人才机制
(六)完善人才培育机制。全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人才培育体系,组织实施建筑业创新创业人才工程,打造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接的平台。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育我区建筑业的领军人物。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全员培训,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纳税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针对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部分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的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问题。加快推进地方职称向国家职称过渡工作,对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和3项省级优质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七)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企业为完成特定工程项目而聘请享受政府津贴的资深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凭正式票据直接进入成本。积极探索职业经理机制,突破传统的家族式发展模式,广纳优秀的建筑业经营管理高级人才。各建筑业企业每年应有计划引进适应发展和专业需要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人才储备和人才梯队建设。
四、提升建筑业科技含量
(八)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大科技专项资金对建筑科技进步的支持,对纳入国家和省市计划的建筑技术科研开发项目,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企业,并经区科技局备案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筑业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50%扣除。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支持重点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对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建立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一级施工工法的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智能、绿色环保建筑。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
(九)提高建筑行业装备水平。支持建筑业企业以承建重大工程项目为平台,装备大型机械设备,企业引进大型专用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补助政策。指导企业加大投入,尽快实现生产过程的大型作业自动化、智能化,小型作业机械化,以信息化改造提升建筑业。鼓励组建设备租赁企业,为建筑业企业提供管理严格、设备先进的社会化服务。定期公布建筑业鼓励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名录,强制报废危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
五、推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转型升级
(十)推进建筑市场管理转型升级。以信用体系为基础,以信息化监管为依托,以合同管理为载体,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以市场准入为抓手,加快推进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从市场准入、工程交易、合同履约等多个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利用行政行为和市场经济手段来约束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形成涉及市场各方主体、贯穿市场各个环节、涵盖市场各个层面的监管链条,逐步形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合力和建筑市场闭合管理体系。
(十一)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制度,发挥建设单位法人主体的作用,由项目法人全过程负责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十二)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区各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为建筑业提供信贷、保函、财务咨询、投资管理和保险等方面的服务。要积极开发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金融新产品,在贷款和出具保函等方面,为重点骨干企业承揽重大项目时放宽贷款和融资条件,金融机构应为建筑业企业提供与其综合实力相匹配的授信额度。要不断推进和完善银企合作制度,对信誉好、业绩优、具有发展潜力的建筑企业,要支持其发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等融资产品,鼓励多家企业采取联保的方式用工程合同作抵押进行融资,扶持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
(十三)建立工程创优激励机制、提升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企业以创精品工程、树行业品牌为目标,争创优质工程。设立工程创优奖励基金,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获得“鲁班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奖励100万元,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本行政区域外获得“鲁班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20万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单位奖励50万元,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50万;对在本行政区域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10万元;对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得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5万元。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各类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奖项的,在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其中:县(区)级优质工程加1分、县(区)文明工地加0.5分,有效期二年;地级市优质工程加1分、地级市文明工地加0.5分,有效期二年;省级优质工程加2分、省级文明工地加1分,有效期三年;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加2分,鲁班奖工程加3分,有效期五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对于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获奖档次按照部、省、市、区有关优质优价的费用计取。加大对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的打击力度,严禁建设单位强迫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阴阳合同,发现一次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批评,发现两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十四)加大开拓外埠建筑市场的推动力度,扩大市场份额。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区外市场,提高省外市场的占有率,在企业办理外出施工手续时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与重点市场、新兴市场的相关部门构建区域性的合作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推荐我区建筑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区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在外承接业务在施工地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在机构所在地补申报的,按实际上缴数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建筑业企业,并减半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十五)建立区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指导和负责我区建筑业发展工作。
(十六)实行建筑企业享受奖励扶持政策申报制度。由申报单位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区发改局、地税局、人社局、住建局、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武进支行等部门负责初审;区财政局在初审的基础上进行结算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结算方案,报区政府核准后兑现。奖励扶持专项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列支。
(十七)本实施意见从二○一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建设 建筑业△ 发展 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
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