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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武进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意见
http://www.wjsh.org.cn         2013-2-7         阅读:7773 次          常州市武进区企业发展协会

 

 

 

 

 

 

 

武政发〔2013〕20号

 

 

关于2013年武进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帮助工业企业有效化解市场疲软、成本上升、价格下行、要素制约等困难,稳定经济增长,加快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做强做大、有效投入、节能降耗、两化融合、集聚示范、品牌创建、技术创新、金融支撑等八大行动。现将有关意见制定如下:

一、做强做大行动

1.推动企业拓展市场空间,提升武进产品影响力。继续组织企业积极开展“江苏产品万里行”活动。为减轻企业负担,对当年省、市政府组织的区域性展销活动,给予摊位费50%的补贴。

2.重抓增量培育,增强经济增长后劲。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规模骨干工业企业的意见》,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和百亿规模企业绿色通道。对今年重点培育的工业新增长点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3.对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对当年区内开票销售收入增幅超25%以上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进列统的小微型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4.对年度净入库税收首次超过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年入库税收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颁发金质奖章予以表彰。

5.重点扶持一批规模骨干企业加快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做强做大企业专题工业园,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二、有效投入行动

6.促进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着力增强工业经济持续发展能力。对十大类新兴产业(省口径)、当年设备投资额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达到行业考核要求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区经信局、科技局另行制定,下同),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3%实施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设备投资额6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达到行业考核要求的,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1%实施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8.鼓励率先突破一批自主核心技术。对当年被省级认定的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三、节能降耗行动

9.推动工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对当年通过市级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和市级考评达标的能源审计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当年参加能源管理师岗位资质培训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企业,岗位资质培训费每家企业定额补贴2000元。

10.对当年完成节能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的工业企业,按节能高于300吨标准煤或节电量高于50万千瓦时的实绩排位前2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分别按前5位每家奖励20万元、6-10位每家奖励10万元、11-20位每家奖励5万元。

11.对当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设备1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按淘汰设备原值排位前十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励。

12.当年积极应用实施能源(电能)在线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企业,按企业投资额和实际应用效果排位前十名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四、两化融合行动

13.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施信息化引领行动,着力提升全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对当年创建申报被国家、省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电子商务、社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行业信息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领域的示范工程,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14.对当年创建申报被国家、省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区和试验区,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15.对当年创建申报被国家、省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含试点企业、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和5万元。

16.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认证的软件企业和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各5万元的奖励。

五、集聚示范行动

17.推动产业集约集聚,协调优化发展。加快推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继续执行《关于加快重点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2〕50号)文件。

18.推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对当年创建申报被国家、省级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及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含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19.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优质产品示范区,分别奖励20万元和5万元。

六、品牌标准创建行动

20.当年通过工商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省着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5万元。

21.当年获得国家名牌产品(质量奖)或江苏省名牌产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5万元。

22.当年完成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23.当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或者省计量认证(CMA)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24.当年新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5.当年认定的省级高成长型企业、创新能力示范企业、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五星级数字企业、科技创新优秀民营企业等,分别奖励5万元。

七、技术创新行动

26.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27.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或为区内5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或技术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成效显着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3万元。

28.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29.继续推进常州信息产业园和武进工业设计园的发展,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八、金融支撑行动

30.当年为武进工业企业提供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按担保业务量全年月均在保责任余额的2‰标准给予担保机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1.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武发〔2011〕143号)文件,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和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分别给予5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支持企业赴“新三板”、天交所等场外市场挂牌,企业成功挂牌交易,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互利共赢,实行“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

九、其他

1.继续开展行政审批提速行动,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强涉企收费清理和监管,确保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对区确定的省、市、区重点工业(科技、外资)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的奖励政策,其他区属行政性规费和中介服务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2.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用足用好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税等各类优惠政策。

3.符合享受上述各类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优先申报、争取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扶持,区级财政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意见与原有各类扶持政策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具体操作办法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实施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1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

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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