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区各办局党组(党委),区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区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阳光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从源头上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拟提拔领导干部廉政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我区拟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考察人选。
二、报告内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1、本人的婚姻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二)本人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三)本人廉洁从政等事项:
1、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的情况;
2、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
3、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程序
1、经相应的组织程序确定为被考察人选(以下称报告人)后,报告人亲笔填写《拟提拔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如实报告各项内容。不愿填写的,视为放弃考察对象资格。
2、报告人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由所在单位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审签后,将《报告表》交干部考察组。
3、报告人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将报告内容录入3D惩防系统,由区纪委进一步审核报告内容。
四、结果运用
发现报告人有瞒报、漏报等情况的,区委组织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情节轻微并认真纠正的,一般不予追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如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拟提拔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报告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