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引领常州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2014年起,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双安双创”活动,目的就是紧紧围绕“确保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通过示范带动、评价考核等措施,推动责任落实,加大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自开展创建活动试点以来,全国有67个城市申创,2017年已命名首批15个城市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一、《方案》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实现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实践表明,“双安双创”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创新食品工作理念和工作实践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有利于“四有两责”的落实、有利于监管能力的提升、有利于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持续加强,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队伍面貌新了,工作亮点多了,社会评价也高了。尤其是2017年度,经省、市食安办组织的第三方机构民意测评,公众对我市的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均已达到或超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70%的基本标准,并在全省排名前列。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共48大项130个考评指标,绝大多数指标已达到要求。
我市把“双安双创”作为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率先在全省整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今年已进入考核验收阶段;所有辖市、区均积极申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省级创建工作实现了全覆盖;目前,新北区已创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食品和农产品是“双安双创”的两个支柱,应当齐头并进、共同提高,从而建立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切实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经市领导审议后,市政府于2018年3月底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申请。
二、《方案》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要求,市食药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动方案》,并先后多次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议。在征求各辖市区政府及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农委、公安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方案》起草依据
主要有:《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2017〕39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备案审核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力争通过3年努力,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主要工作与任务
围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监督执法检查全覆盖、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等主要要求,着力推进“强基固本、清源净流、重点整治、品牌创新、社会共治”五大行动,共25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一是强基固本行动。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安办建设,完善统一权威监管体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基层队伍监管、检验检测技术以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清源净流行动。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注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推进食品生产、流通到餐饮的全过程溯源体系建设。规范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
三是重点整治行动。针对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校园及校园周边、农村等重点区域,加大网络食品销售以及“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
四是品牌创新行动。立足民生实事,实施“安心菜”“良心餐”“用心检”“名优品”等工程,打造一批放心菜场、阳光餐饮单位,大力培育名店名师名品、老字号企业,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
五是社会共治行动。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咨询、行业协会引导的作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5月)。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做好创建前期本底资料收集、申报等工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行动方案,建立与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相符合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19年12月)。各地各部门细化创建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到2019年底全市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中期建设,基本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要求。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各地各部门对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自评;创建工作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各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第四阶段:迎接考评阶段(2020年4月-)。向省食安委报送创建工作考评结果等有关材料。迎接国家、省组织的对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综合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