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社会组织开展201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区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依法实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区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决定对全区所属社会组织进行2010年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0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受理地点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湖塘镇武宜中路1号,B1线到淹城公交中心站下车,14路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一楼民政局窗口年检。
三、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2、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4、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5、财务管理的情况;6、党建工作情况; 7、制度建设情况。
四、年检步骤
1、各民间组织接到年检通知后,通过常州社会组织服务网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操作方法为:登录常州民间组织服务网(http://www.czmz.cn/shzz),点击“表格下载”后,再点击“2010年常州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2010年常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即可下载。少数没有上网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领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如实填写报告书。报告书中写不了的内容,可以另行附页。3、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1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登记证副本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初审;4、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各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签署意见和盖有业务主管单位公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和登记证副本(包括复印件)及本次年检需要提供的附件等材料,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民办教育机构还应同时提交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有效证件);民办养老机构还应同时提交《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有效证件);。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接到年检材料后,查阅材料是否齐全,《报告书》填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内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做好记录。受理的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加盖年检意见印章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通知单位取回登记证书副本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材料。6、在年检期间我们将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及审计部门对应年检的民间组织进行实地抽查。
整个年检工作于2011年6月25日前结束。届时,将对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登报公示。
五、年检要求
1、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的申报程序按时上报年检材料;2、要按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如实、详细地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材料;3、认真接受和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指导。
对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的单位,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社会组织 年度检查 通知
抄送:常州市民政局,武进区政府办公室、政法委、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行、武进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