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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现代服务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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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现代服务业商会(原武进区中介行业协会)

《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说明

(提请2017年11月22日第二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于《章程》修改的指导思想

《常州市武进区中介行业协会章程》是2011年12月本会成立时,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制定的。根据第一届协会五年来的实践以及本会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精神,为适应新常态下本会发展的要求,将《常州市武进区中介行业协会章程》更名为《常州市武进区现代服务业商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同时需对《章程》的部分条款作一些修改和调整,现作第一次修正案的说明。

二、关于《章程》修改的过程

    《章程》本次修改,是商会秘书处在广泛听取广大会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草案初稿,于2017年10月13日一届六次理事会议上进行讨论,现提请本次会员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三、关于《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

1、《章程》标题

原文是:《常州市武进区中介行业协会章程》

拟改为:《常州市武进区现代服务业商会章程》

2、《章程》第一章第一条

原文是:本会名称:常州市武进区中介行业协会。

拟改为:本会名称:常州市武进区现代服务业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3、《章程》第二章第二条

原文是:本会性质:由武进区专业性中介行业及其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社会性、经济性、服务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经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

拟改为: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本区主要从事现代服务业的行业协会、学会及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等自愿组成的跨地方性、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4、《章程》第二章第三条

原文是:本会以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企业为宗旨,广泛团结中介组织专业人士,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自律与规范,整合资源、提升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拟改为:本会的宗旨:本会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的前提下,以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企业为宗旨,广泛团结现代服务业专业人士,加强会员单位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单位自律与规范,整合资源、提升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常州市武进区现代服务业的加速发展做出贡献。

5、《章程》第一章第四条

原文是:本会接受武进区工商联的业务指导和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拟改为: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武进区工商联。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6、《章程》第三章第八条

原文是:凡在武进区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中介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实行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拟改为:凡在武进区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机构、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实行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7、《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原文是: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需经多方协商推荐并由区委统战部考察提出意见后,再按组织程序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本会领导成员可在届中调整。

拟改为: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需经多方协商推荐并由区工商联考察提出意见后,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本会领导成员可在届中调整。

8、其他

《章程》中个别文字和标点符号的修改,因不影响原文的意思,在此不另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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