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新材料产业商会
会员自律公约
为适应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规范武进区新材料产业和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相互监督,维护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环境,推动武进新材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武进区新材料产业商会会员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公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行规行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共同遵守《常州市武进区新材料产业商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两个健康”为主题,凝聚发展共识,坚定发展信心,增强发展动力。
三、坚持以人才、技术为依托,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四、严格按照国家、部颁(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确保产品质量。严禁生产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共同维护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规定,自觉节能减排,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为建设生态武进、文明武进多作贡献。
六、反对不正当的低价承揽产品加工和产品倾销,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巩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七、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加强横向联合,形成多元合作。共享先进经验,各自取长补短,提倡互帮互学,促进共同发展。
八、自觉依法纳税,倡导诚信经营,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统计等信息。
九、弘扬传统美德,自觉回报社会,踊跃参加光彩、慈善和其它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十、对于模范遵守公约,并在生产、经营、科研中为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会员,积极推荐进行表彰奖励,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于违反公约的会员,要加强教育,责成限期改正,必要时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本公约经常州市武进区新材料产业商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