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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房地产业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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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房地产业商会行业公约(草案) |
(2005年元月9日 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对房地产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的经营行为,遵循市场法则、加强行业自律、保障公平竞争,接受相互监督,改善市场环境,共同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经武进房地产业商会会员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公约: 一、 共同遵守《常州市武进房地产业商会章程》。 二、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 加强企业管理,坚持质量第一,不断提高工程质量,营造精品工程(小区),严禁违反行业强制标准,不偷工减料,不使用劣质材料,坑害消费者。 四、 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不逃税、不漏税、损害国家利益;不违约、不欺骗,确保合同履约;争创诚信企业。 五、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小区公建配套、物业管理,及时为业主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六、 引导市场公平竞争,加强行业横向联合,积极开拓市场,定期进行价格协商,逐步形成招标合作、融资担保、相互帮助,共同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持制止低价倾销和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七、 对于模范遵守公约,并在开发经营中为地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由行业商会推荐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八、 对于违反公约的企业,必须接受房地产行业商会商定的处罚决定,必要时向有关执法部门提出处罚建议,直至限期整改为止。 本公约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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